本报讯(记者 瞿姝宁) 昨日,省教育厅负责人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作关于《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表明,全省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全面加快推进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步伐,我省学前教育呈蓬勃发展之势。
《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3年3月正式实施。《条例》立足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对我省学前教育机构设置与管理、师资培养、保障措施、保育教育行为规范等方面作出了相应规定。
近两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按照《条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将学前教育列入重点工作、惠民工程,不断加大投入,切实贯彻执行《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保障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据介绍,仅去年全省就有79个县(市、区)设立了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共计投入12.4亿元。
针对《条例》明确的“学前教育机构的设置要和当地居民人口数量以及幼儿分布情况相适应”的规定,我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有效扩大了各地尤其是农村地区的学前教育资源。目前,我省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增幅明显,2011年至今,已启动新建幼儿园项目287个,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2474所,在3646所农村小学增设了附属幼儿园。另外,通过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支持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等措施,我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就学难问题也得到进一步解决。
据统计,自《条例》实施至今,全省幼儿园增加558所,新增省一级示范幼儿园6所。在园(班)幼儿增加6.79万人,专任教师增加4542人,全省专任教师与在园幼儿比从1:21.82提高至1:21.47。学龄前儿童入园(班)率提高了4.15%,学前1年毛入园率提高了1.61%,学前3年毛入园率提高了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