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家庭收养儿童须经第三方评估
本报11月24日讯(记者陈诚)记者今天从省民政厅获悉,为全面保障被收养儿童权益,进一步提升收养工作水平,我省将开展儿童收养评估试点工作,试点地区家庭收养儿童必须经过第三方评估,评估不合格将不能对儿童进行收养。石家庄市民政局、张家口市民政局、承德市民政局、魏县民政局已被列入民政部公布的第二批收养评估试点单位。
根据试点方案,试点地区将科学设计收养评估流程,引入第三方评估,探索建立适合本地实际的收养评估模式。除收养人的收养动机、经济状况等指标外,试点地区还将对影响收养人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其他因素进行深入研究。如果收养儿童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存在虐待儿童、家庭暴力或者其他针对儿童的违法行为,有吸毒、酗酒或暴力犯罪的,有身体或心理疾病影响其对被收养儿童适当照顾的,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信息的,将不能对儿童进行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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