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首页> 时尚频道> 亲子育儿> 正文

5种情况易导致家暴 公务员、高级知识分子也成施暴方

家庭暴力一直是导致我国婚姻关系破裂的一大“杀手”。有数据显示,受家庭暴力迫害的人群以女性为主,且大部分来自农村等偏远地区。然而近年来,银川市受到家暴迫害的女性在分层上却呈现出了“城市化、高学历化”的新趋势。

统计 今年已发生78起家暴

记者了解到,2014年1月至10月,银川市妇女儿童援助中心接待群众信访共357件,其中家庭暴力为78件,占信访总量的21.85%。2009年至2013年,银川市各级妇联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总数为4144件,其中反映家庭暴力为1134件,占信访总量的27.36%。这个数字让我们清楚地意识到,银川市频繁发生的家暴事件不可小觑。

从家庭暴力的文化层次来看,施暴者和受害者也由原来文化素质较低的小学、初中文化向高中、大学或以上高学历方向发展。

从身份看,原来农民占多数,其次是工人和个体经营者。现在主要是下岗工人、无业人员等,并有个别公务员、高级知识分子。

银川市妇联权益部部长张北红介绍:“过去受到家暴的多数为女性,而今年统计出的银川家暴人群均为女性。”她说:“家暴的类型几乎多数为热暴力(即拳打脚踢),其中有部分施暴者甚至通过棍棒等器物对女性进行肢体伤害。”

分析 5种类型易导致家暴

张北红分析,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类型上主要可归纳为以下几种:

一是经济不平衡型。不少家庭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男方,造成双方家庭地位不平等,加上双方缺少共同语言就容易发生家庭暴力,但一般造成的身体伤害不大,大多不会影响婚姻关系,一般经过调解疏导可以达成谅解。

二是男方文化水平低、社会地位低、经济收入低,在社会处于底层,工作生活均不如意,逐渐心理发生扭曲,把怨气撒在家中,往往为一句话就对妻子大打出手,且多为中年夫妻。

三是男方有酗酒赌博等恶习,日常生活中夫妻关系正常,饮酒后不能自控导致家暴的发生。

四是婚后和公婆一起生活的年轻夫妻,由于思想观念、生活习惯存在较大差距,和老人容易发生矛盾。从而影响夫妻感情甚至引发家暴。

五是再婚夫妻由于婚后涉及双方的子女、各自的财产等诸多问题,面临更多的生活困惑和难题,双方一旦缺乏信任,更容易产生矛盾纠纷,发生家庭暴力。

案例

1.再婚后,曾连续10天遭丈夫殴打

家住银川的钱女士曾有过离婚经历,5年前她再婚嫁给了现在的丈夫。然而婚后不久,钱女士发现丈夫不仅没有稳定的事业和所谓的资产,还游手好闲。他高兴时对钱女士甜言蜜语,一旦心情不好便会拿钱女士发泄,非打即骂。

去年,钱女士做起了销售生意,不免要和一些异性来往。这引起了丈夫的猜忌和强烈不满,一天他来到妻子工作的地方当街对其进行了侮辱,随后强行将妻子拽回家连续进行了10天的殴打和折磨。钱女士由于自己坚持和丈夫结婚而和娘家的亲人断绝了来往,所以一直都忍气吞声不敢声张,但丈夫非但没有改变,反而变本加厉。

2.生了女儿,每天被拳打脚踢

杨女士(化名)和丈夫自由恋爱结婚,婚后婆婆要求同住。由于生活习惯的差异,婆媳俩经常因小事发生口角。开始,杨女士的丈夫还能相互协调,但时间长了夹在中间左右为难,渐渐对妻子产生了不满的情绪。去年杨女士怀孕了,婆婆一心盼望着添个孙子,可自从杨女士生了女儿,婆媳俩的关系彻底恶化了。

受农村“重男轻女”思想的左右,丈夫把母亲的偏见和没生儿子的“罪责”都加在了妻子身上,每天对她拳打脚踢,杨女士担心女儿受到家暴影响,于是来到援助中心请求帮助。

支招

遇到家暴怎么维权?

为了解决家暴带给妇女的伤害困扰,减少同类事件的发生,今年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又规划出维权服务大厅并成立“银川市妇女儿童法律工作站”,以“娘家人”身份接待来访、调解纠纷。必要情况下又以法律援助律师身份代理案件,出庭参与诉讼,为家暴困难妇女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其实,有很多妇女遇到家庭暴力时会变得手足无措,对此,权益中心的专家提醒,受害妇女们首先要明确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不是家务事,一定要对家庭暴力勇敢地说“不”。

遭遇家庭暴力首先可拨打“110”报警求助,并要求做好接出警记录,这是正确处理家暴案件的直接证据。其次,受害人到医院就诊时应如实说明受伤原因并做好诊疗记录,还可以通过给伤痕拍照、录像等方式及时固定证据。如有必要,可到银川市家庭暴力损伤鉴定中心进行伤情鉴定。还要熟记报警电话、妇女维权热线、地方救助机构以及可靠朋友的电话号码,一旦发生暴力,随时求助。

背景

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1999年12月17日,联合国大会核准了由多米尼加共和国提交的草案,

正式通过决议,将每年的11月25日定为“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