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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器官移植、代孕等问题纳入民法典

法制晚报讯(记者 汪红)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决定》一出,立即引发法学界强烈关注。

日前,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召开“民法总则立法研讨会”,数十位民商法领域专家到场建言献策,研讨会开了8个多小时,连午餐时间,专家们都是边吃盒饭边交流想法。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对《法制晚报》记者说:“编纂民法典,是民法学界几代人的期盼,从法治社会准备程度和学术界力量来看,现在编纂民法典的条件都是最好的。”

决定解读

民法社会是编纂民法典基础

孙宪忠说,改革开放后,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婚姻法等法律作为民法特别法,对国家的政治、经济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为民法典的起草奠定了基础。

普通老百姓结婚自由、离婚自由、遗嘱自由;能自由选择合作伙伴、合作形式、内容;依法任意处分财产,这些都是“意思自治”的表现,而“意思自治”正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孙宪忠认为,这些说明我国民法社会已形成。

民法社会需要一部基本法律把相关法律整合起来,这就是民法典。依法治国需要切实的步骤,需要对人民的权利、财产权利进行切实保护,一个国家要讲求法治,必须把推进社会进步的理想落实到每个人的行为规范中,就要靠民法。

可用民法调动人民的创造力量

孙宪忠表示,欧洲历史上的民法典运动的最主要目的,就是希望把过去被统治的普通老百姓的权利,通过法典方式系统化和科学化,彰显人民权利,限制公共权力损害人民权利。

很多国家在编制民法典前,政治、法制、文化都较落后,编制民法典后逐渐走向现代文明。拿破仑曾说:“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40 多次胜仗,滑铁卢之战抹去了一切记忆。但有一样东西不会被人忘记,那就是我的《民法典》。”

孙宪忠说,民法典突出人民在国家中的作用,一方面可以调动人民的创造力量,促进国家发展;同时,又将每个人的行为、每种社会关系甚至是家庭中的夫妻关系,都通过法典形式进行规范。

要反映网络消费等现实挑战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教授说,能够在党的《决定》里写进“编纂民法典”,反映出党和国家对民法典制定的高度重视,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的民法典将尽早问世。

王利明表示,中国民法典应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和风格,体现时代精神和时代特征的民法典。

中国的民法典应立足中国国情,要对中国所面临的现实问题作出回应。我们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市场经济,这本身就是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伟大实践。

同时,民法典也要反映我国改革不断深化对民事立法提出的新挑战。

我国网络经济规模已超过6000亿,居全球首位,必然涉及金融消费者和网络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以及交付平台、支付平台等法律地位的确立。

国际惯例也应成为立法渊源

王利明教授表示,民法典必须反映经济全球化趋势,使我们的交易规则尽可能与国际接轨,减少跨国交易中所遇到的法律障碍,降低交易成本。将来国际惯例、交易惯例会越来越重要,应成为民法的重要渊源。

另外,随着自然环境的不断恶化,民法典应强调在此过程中的个人财产保护。

民法还应充分反映风险社会的特点,将保险和社会救助结合起来,强化对受害人的保护。

立法建议

细化器官移植、代孕等新问题

王利明说,民法的价值在不断发展,到了21世纪,应注重人文关怀,也就是对于人格尊严的尊重和保护,对弱者的关爱。虽然私法之治仍是民法最基本的价值,但今天民法的价值已多元化,人文关怀也已成为民法的基本价值。

因此,侵权责任法有必要独立成篇,从而强化对受害人的保护;人格权法也应独立成篇,充分体现时代精神和人文关怀。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个人信息的保护、隐私权等已面临巨大挑战。甚至个人隐私已无处可藏,隐私权成了“零隐权”。同时,像器官移植、代孕等都涉及如何尊重人和人的价值的问题;还有无纸化证券交易,也已改变了过去有价证券交易规则。

这些都是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没有遇到的问题,我们必须回应。

纳入信息控制权、环境权等新权利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渠涛表示,“编纂民法典”被写在《决定》中“建设公平社会”段落,这说明民法典应更充分体现公平。在社会公平方面,是否应考虑把不当得利制度再扩展,用于矫正社会不公平,把恶人排挤出去。这样的价值是民法典立法必须做到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姚辉教授说,虽然最高院的指导性判例只是参照使用,但判例作用非常大。现在对判例的使用更多是作为以案说法的工具,用它面对一些不便处理的情况。能否借用总则法源条款将判例地位确定?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士国表示,民法就是市民法,它调整的社会关系不是政治关系,而是市民社会关系。

现在有许多新权利,如环境权问题对现代人来说是基本权利,还有信息控制权、隐私权,随着热影像技术的发展,人在楼里都能看到,如果这个技术不控制,任何人花钱就能买,特别是借此滥用公权力,都是民法应考虑的问题。

此外,在我国把家庭或户变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尤其重要,农村经济是以此为基础的。

先将民法“通则”编制成“总则”

孙宪忠强调,我国已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民商法,应该是社会的一个基本法,不能再认为民法只是一个部门法。

编纂民法典首先要编制民法总则,它是民法中最基本的理论和制度体系。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孙宪忠曾两次提出,《民法通则》只有156个条文,发挥作用的不到10个,140个条文都被其他法律替代了,《民法通则》实际上已被“掏空”。

《民法通则》是1986年制定的,当时中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民事行为要遵守国家计划,法律中还有国家授权成立企业等规定。

姚辉教授说,必须避免条文中有过多政治性的呼吁,法律要通过具体制度来推进社会进步。

孙宪忠说,有些法律制定时未考虑与其他体系的协调,如合同法制定几乎没考虑到物权法问题,制定收养法时没考虑婚姻法问题。

孙宪忠建议,人大法工委应对这些问题尽快给予重视。编制完民法总则,民法体系形成后,民法典的编纂才顺理成章。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李永军教授说,编纂民法典需要理性,应总结几次起草民法典失败的教训。很多人认为把民法通则、债权责任法、合同法和物权法一整合就可以搞一个民法典出来,这不太可能。

本版文/记者 汪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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