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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儿童阅读 也要专门立法?

日前,由广东教育学会主办,部分出版传媒机构承办的“2014首届岭南中小学生阅读论坛”在广州举行。与会专家和各界代表对目前儿童阅读的现状表示忧虑,认为家长只会买书而不知亲子阅读、儿童读物成摆设、学校教师疏于指导、适合儿童阅读的作品太少等问题值得重视。与会专家提出,应借鉴日本读书推进运动协议会的举措经验,还批评网络威胁到中小学生的阅读环境。针对当下儿童阅读现状,与会专家呼吁应当立法推进儿童阅读。(11月15日《广州日报》)

这些年来,无论是官员、具有官方背景的智囊机构,还是来自民间的学者和意见代表,在谈到方方面面的问题时,都习惯于将问题的首要成因归咎于立法滞后(缺失),对应也就提出了完善立法的建议。

一些官员爱提立法,这是不难解释的。将现有问题都归结到立法,闭口不谈现有的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及落实责任,官员不仅就不存在不作为、消极作为的问题,相反还很能树立委曲求全的形象。但学者和意见代表也如此迷恋立法建议,五花八门、鸡毛蒜皮的事情,也动不动要求立法,就有些让人匪夷所思了。

中国法制建设迄今仍待完善,不管是立法还是执法落实,都需要进一步推进。但完善法制、朝着法治方向迈进,一个很重要的标志就是立法严谨,不能因为领导干部的一时兴趣和关注就随随便便立一部法,也不能为了迁就社会舆论或专家意见而大量增设法律。之所以说我国法制建设相对不完善,与部分立法的不严谨、不严肃、不严密密切相关。立法没有经过广泛的公众讨论,未开展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分析,更没有对法律实施成本和社会成本进行测算,只是眼红眼热海外某个国家、地区、城市有怎样的法律,便东施效颦跟着抄来一部,不仅闹了笑话,而且也让执法部门在大量无序且存在相对抵触和矛盾的法律法规之间,陷入无所适从。

很多人动不动就要求立法,很可能来源于对法治化基本概念的无知。法治化不是说必须要用法律把社会、经济、文化各领域无分大小的事情都管起来,出台几千几万部法典。符合宪法法律精神的行政举措、行业调节措施、市场行为,也理所当然可以纳入法治化。

具体来看立法推进儿童阅读的建议。目前国民阅读特别是儿童阅读的现状,确实令人担忧,但“家长只会买书而不知亲子阅读、儿童读物成摆设、学校教师疏于指导、适合儿童阅读的作品太少等”问题,或不适宜用国家权力来调节,或并不需要单独、重新出台一部法律来解决。

“家长只会买书而并不知亲子阅读”,这其实是社会发展的一个表现。过去一代人的家长根本没有亲子阅读的概念,也没有余钱、没有意识为孩子购置课外阅读物;现在的家长愿意买单,但还不怎么懂指导,相比过去总还算是进步。至于家长具体怎么指导才能达到好的效果,就需要文化、教育等部门协同专家来引导。在这方面,相关专家可以不断的向文化、教育等主管部门提出建议,要求其将倡导引导亲子阅读纳入议事日程,并无专门立法的必要性。

“儿童读物成摆设”,原因一是孩子学业压力太重(“学校教师疏于指导”的原因也在于此),二是儿童读物质量太低,或太过于死板,不能引起兴趣。这更不属于立法解决的问题范畴。甚至而言,还要警惕主管部门因为过度热心,好心办坏事—在应试教育不能得到根本性调整之前,下达阅读指标,就是在直接加剧孩子的阅读压力;而儿童读物死板不死板,由儿童说了算,专家和官员管得越多,死板的状况就更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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