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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医误给儿童打过期疫苗被追责 家长替其说好话

接种疫苗的登记本上批号一栏写着:201210006

郑先生女儿注射疫苗的时间是今年11月12日,但所注射的疫苗过期时间是10月8日

一支过期疫苗,让安宁市太平街道办居民郑路与太平卫生院始甸卫生所乡村医生刘春丽有了交集。11月12日,在给郑路3岁的女儿接种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时,因为工作疏忽,刘春丽误将过期35天的疫苗注入孩子体内。

对两名当事人来说,这都算不好的大事:万一女儿出现啥不良反应,郑路也不知该怎么办;做乡村医生14年,单亲母亲刘春丽从来没有过失误,如今发生这样的事,她除了说要承担全部责任,也不知道怎么办。

“刘医生是个好人,是个好医生,就算出了这个事,也瑕不掩瑜。”给她鼓励的人,不是别人,正是郑路……

敬业的乡村医生

11月12日,周三,是37岁的刘春丽给孩子打疫苗的日子。这天早晨8点,她早早来到街道办卫生院,打开紫外线灯,做着接种疫苗的准备。

刘春丽是太平始甸人,作为村里的乡村医生,她负责着5个村民小组的卫生服务工作,这其中包括0至7岁的孩子300多名。

为方便孩子接种疫苗,刘春丽将每周三赶集的日子、每周日孩子放假的日子,固定为孩子接种疫苗日。刘春丽将接种疫苗的地点设在街道办卫生院,十几年来,始终如此。

可就在这个再熟悉不过的地方,她犯了一个不容有失的疏忽。

郑路的宝贝女儿

2009年,外地人郑路在太平街道办辖区内买房安家,两年后,宝贝女儿出生,给一家人添了新乐趣。

11月12日上午10点左右,像之前十多次一样,他媳妇带着3岁的女儿去太平卫生院找刘春丽接种疫苗。这次女儿要接种的疫苗,名称叫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10点多,在太平卫生院,郑路的媳妇和刘春丽有了交集。

疫苗85元一支

8点半,刘春丽的接种工作正式开始。天气有些冷,一开始人不多,10点左右,天暖和了起来,打疫苗的人也多了起来。

每个人打的疫苗种类不一样,刘春丽忙活着,这时,郑路媳妇领着女儿走了进来。和往常一样,刘春丽态度不错,几句常规的询问后,开始对其进行疫苗接种。

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分两种,一种免费,防治效果弱一些,另一种需要缴纳85元的费用,防治效果更好。郑路媳妇选择了第二种。

刘春丽从一堆疫苗中拿出一支,可她没仔细看有效期,就将疫苗注射进孩子体内。完毕后,在小孩子接种疫苗的登记本上,刘春丽写下疫苗批号和接种时间,并签上自己的名字,其中批号一栏写着:201210006。之后,她又继续工作。

就是这支疫苗,让故事继续。

家长发现疫苗过期

打完疫苗回到家,郑路出于好奇,查看了疫苗盒子。这一看才发现,这盒疫苗的生产日期为2012年10月9日,有效期至2014年10月8日,这意味着,“女儿打的这盒疫苗已经过期35天了。”

郑路有些心慌,“这和过期食品性质不一样,万一出现不良反应怎么办?会不会留下后遗症?”他赶紧拨打云南省疾控中心电话,“省疾控中心让安宁市疾控中心处理此事”。

当天下午,正在工作的刘春丽接到太平卫生院工作人员电话,得知此事,“是我疏忽了。”看了登记名册后,她确认了自己的说法。

平日里,“市里对疫苗的监管非常严格,每次,接种某种疫苗时,我就到市疾控中心申领。”刘春丽说。此说法得到安宁市疾控中心和太平卫生院的确认。

这次使用的过期疫苗,是安宁市疾控中心在今年2月11日调拨给始甸卫生所的,“当时调拨了10支,我以为这个批号的疫苗已经用完,没想到被我不小心混在其他批次的疫苗里了,也就没有及时清理,而且当时打疫苗的人比较多,所以就没注意看。”刘春丽解释说,按照平常的做法,她应该将过期疫苗尽快上交安宁市疾控中心销毁。

“疫苗接种不是流程很严格,需要登记吗?怎么还能疏忽?”记者问。

“我也不知道,可能疫苗盒子上的生产日期等都是钢印,很看不清楚,我当时也没注意。”刘春丽解释,“不过,我绝对没有拿疫苗谋私利,绝对没有!”

这期间,在家的郑路发现女儿尚无异常,也稍微放了点心,之后,他接到卫生院电话,让其第二天一早去卫生院协商解决此事。

多部门协商解决

昨天上午,在太平卫生院,安宁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太平卫生院,以及刘春丽和郑路聚集在一起,协商解决此事。

期间,参与处理问题工作人员的态度诚恳,让郑路觉得舒服。相关部门确认刘春丽使用的确为过期疫苗,并退还郑路缴纳的85元疫苗接种费,同时建议其可以先带孩子去昆明的专业医院检查,如有异常,及时反映。

“是我疏忽了,如果孩子因接种过期疫苗产生啥意外,我愿意承担全部责任。”期间,一夜未眠的刘春丽不停重复着这句话。

“刘医生不用担心,接种过期疫苗不会有危害,只是会降低免疫效果罢了。”安宁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说。而对于疫苗的管理,“每月我们都会督促疫苗接种点清查过期疫苗。目前,我们也已对太平卫生院的疫苗进行了清查。”有关此事的进一步情况,安宁市疾控中心仍在调查。

刘医生愿承担全责

昨天中午,同样在太平卫生院,37岁的刘春丽穿着朴素,一脸疲惫,眼睛红肿,和郑路坐在院会议室里。双方没有争吵,语气温和,如果不是郑路介绍,记者甚至以为他们是朋友之间聊天。

“刘医生也不容易,她是个好医生,做了十几年乡村医生,从没有出过岔子,这次事情发生,她也不是故意的,瑕不掩瑜。”身为当事人之一,郑路替刘春丽说起好话。

一直强忍泪水的刘春丽听到这话,终于没忍住,眼泪滴滴落下,仰头遮掩,泪水却从耳根掉下。

“家里人知道这事吗?”当记者问出这句话,刘春丽彻底泪崩。原来,5年前,刘春丽的丈夫因突发心肌梗塞去世,只留下她和4岁的孩子。这几年,刘春丽靠着每月2000多元的工资养活着自己和孩子,“有时还要靠父母接济。”卫生院尚院长说。

自从14年前从云南省卫生学校毕业后,在始甸卫生所,刘春丽一待就是14年,“这期间,她从来没有出过任何岔子,除了这次。”尚院长说,郑路在一旁若有所思,“刘医生是个好医生,每次去打疫苗,她态度都挺好。”

可失误已然形成,“是我的疏忽,和院里没有关系。如果小孩有什么事,我愿意全部承担。”刘春丽还是说的和前面相同意思的话。“说不定没事呢,明天(14日)去医院看看再说,你压力不要太大。”郑路安慰着。

刘春丽压力确实大,可她没有想放弃乡村医生这个职业,“我要赎罪,我以后应该更细心一些,我不应该再犯这样的错……”她像是和别人说,又像是自言自语。

新闻链接 嵩明某医院使用过期疫苗被查处

2011年3月,嵩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功查处了一起医疗机构使用超过有效期的“人用狂犬病疫苗”案件,查处超过有效期“人用狂犬病疫苗”28瓶,并给予最高5倍罚款。

据介绍,一名患者到嵩明食药监管局举报,称其因被狗咬伤到嵩明县一家县级主要医疗机构就诊注射“人用狂犬病疫苗”,在后续注射过程中发现疫苗已经过期。接到举报后,嵩明食药监管局副局长立即带领稽查人员去现场核查,现场查获违法药品11瓶,依法予以查封扣押处理。经调查核实,被举报疫苗有效期已过。由于疫苗注射周期为28天/人份,之前销售给患者的部分疫苗在案发后也已超过有效期,加上被查扣部分,该单位共计使用超过有效期“人用狂犬病疫苗”28瓶,价值金额1238.16元。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嵩明食药监管局对该单位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违法行为给予了货值金额最高5倍罚款和相应行政处罚,被处罚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了罚没款,同时采取了一定补救措施。(都市时报记者 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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