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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产后大出血死亡 丰台铁营医院被判赔13.3万

京华时报讯 孕妇成女士在北京市丰台区铁营医院产婴后,出现产后大出血最终死亡。司法鉴定显示医院抢救时存在备血、输血不及时、采取手术措施不及时的过错。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成女士家属13.3万余元。

成女士的家属起诉称,1983年出生的成女士怀孕41周待产,于今年3月18日入住丰台区铁营医院。次日晚10时,程女士产下一名男婴,20分钟后出现产后大出血。20日凌晨1时10分,成女士进行了子宫切除术。但终因失血4000ml死亡。家属认为,铁营医院的严重医疗过错导致成女士死亡,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医疗损害责任。要求医院退还医疗费押金5000元,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9万余元。

铁营医院庭上辩称,成女士死亡系其自身体质原因在分娩过程中诱发羊水栓塞导致,医院的诊疗行为符合医学诊疗常规,及时合理。医院不同意赔偿,并反诉要求成女士的家属支付拖欠的医疗费,返还鉴定费、丧葬费用,合计5.3万余元。

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法医学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成女士系羊水栓塞致产后大出血、DIC、失血性休克,最终因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铁营医院对成女士的抢救治疗过程中,存在备血、输血不及时、采取手术措施不及时的过错,该过错与成女士最终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以10%左右为宜。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定铁营医院应对成女士的死亡承担10%的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决铁营医院赔偿成女士家属丧葬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3.3万余元;成女士家属需支付铁营医院医疗费2.4万余元,返还医院丧葬费用2000余元。鉴于铁营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3万元鉴定费由铁营医院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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