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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岁男子酒后猥亵女童被批捕

酒后起邪念想寻求刺激

一男子猥亵女童被批捕

本报记者 张席贵

通 讯 员 王腊梅 刘莹

“我当时看见这个小女孩一个人在玩,周边没有其他人在场,就想把小女孩骗到库房摸一摸。”犯罪嫌疑人柳某40岁,因涉嫌猥亵儿童于今年7月13日被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刑事拘留;7月24日经长春市南关区检察院批准,由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执行逮捕。事发时柳某说给小女孩两个牙刷,然后将其骗到库房进行猥亵。

7月13日12时19分,长通路派出所接到一男子报警称:自己的女儿玉玉在陕西路13栋楼下被一名男子猥亵,民警韩静波、吴传高立即赶到现场。13时30分,民警通过现场走访,锁定外来务工人员柳某,民警韩静波、吴传高出示人民警察证,将涉嫌猥亵儿童的犯罪嫌疑人柳某传唤到长通路派出所。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柳某对猥亵儿童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柳某交待,他是南关区中环陕西路小区一库房送货工,有库房钥匙。事发当天,他在一个小吃部门口坐着,看见一个小女孩在门口玩,那天喝了点儿酒,就想摸她一下,寻求刺激。

南关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柳某涉嫌猥亵儿童的犯罪事实已查清,犯罪嫌疑人柳某猥亵儿童,其主观上具有猥亵的直接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猥亵儿童的行为。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构成猥亵儿童罪。建议对犯罪嫌疑人柳某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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