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首页> 时尚频道> 亲子育儿> 正文

广东新规将生育津贴与工资挂钩 合理但不和谐

黄齐超

11日,广东省发布了新修订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相比现行规定将会提高相当一部分女职工的生育津贴。改变了此前都按照社会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的方式,变为与本单位工资挂钩。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单位,生育津贴将更高。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单位,生育津贴也会相应降低。(据《南方都市报》11月11日报道)

新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出台,其中原本“同区域同津贴”的格局将被打破。今后,女职工同样的生育,津贴补助却因工资的高低不同而被人为地分为三六等—工资高,生育津贴也高;工资低,生育津贴也低。如此,几家欢喜几家忧。

由原来的同一个地区的女职工生育津贴相同,到现在的按工资定生育津贴,法规的人性化似乎在倒退,不合理。其实,生育津贴距离拉大,是非常合理的事。生育津贴来自哪里?它来自于用人单位交纳的生育保险。现行的旧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按不高于职工工资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金,劳动者不用负担。因此,工资高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生育保险金要高。但是,在享受生育津贴时,却和那些低工资的女职工享受平等的生育津贴。你能说这是公平的吗?可见,原来所谓的公平,是掩盖了“不公平”。

将于2015年1月1日实施的新规定:缴纳保险金高的,享受的生育津贴也高,这现实了新公平。公平是公平了,合理是合理了,但是,这样的合理,也潜滋出不和谐。相同的生育权益,相同的不缴保险金,为什么出现有差异的权益?民众不愿探究深层次的“合理”,只看到鲜明的“差距”。再者,工资高者,大多都是公务员或国企员工;工资低者,多半是社会底层的民众,工资差距导致的贫富不均,已经是社会的焦点,而生育津贴的差距,又将凸显贫富阶层的矛盾和对立,奏出不和谐的曲调。

刻意强调了合理,却忽略了和谐,这是不智。窃以为,政府应想方设法填补“公平”滋生的差距,缓解一下贫富差距、阶层对立而带来的社会焦虑,这才是上策。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