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化妆品销售火爆。
今年6月30日,新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制度正式实行。按照新规要求,所有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上市前都必须先对产品信息进行网上备案,已备案的产品信息经省食药监管局确认后,在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官网统一公布,随时供公众查询。
记者昨日从厦门市食药监管部门了解到,目前,厦门已备案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有110多个。市食药监管局近期将组织开展对备案产品的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改正;发现违法的,将依法立案查处。
“老”化妆品 要补充备案
按照国家食药监管总局要求,6月30日后,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不再实行产品投放市场2个月内向省食药监管局备案的规定,而是应在产品上市前,对产品信息进行网上备案。省食药监管局也不再发放纸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
市食药监管局保化处处长石朗表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网上备案”工作启动后,我市已组织相关企业进行培训和网上备案审核。据药监部门统计,我市化妆品企业生产的品种共有649个,其中620个是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因此,新规对厦门企业影响较大。目前,我市食药监管部门共办理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网上备案378批次,已通过确认94批次,涉及110多个产品。
需要提醒的是,新规并非只针对6月30日之后的“新产品”,此前市售“老产品”必须进行网上补充备案。据食药监管部门介绍,对2014年6月30日之前已备案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新规要求产品持有者必须在今年12月30日前向省食药监管局申请网上补充备案,逾期不报备的产品,将被严禁生产和销售。此外,产品备案信息每4年需重新确认一次;已备案的产品,如果备案内容有所变更,必须重新报送备案。
化妆品成分 您可上网查
“今后,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将实现‘一品一户’,即每一个产品都有相应的备案信息,随时供公众到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官网查询。”药监人员告诉记者。
新规实施后,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公布了《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增补名单》,并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启用了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查询的服务平台。根据目前公布的信息,共有12573个SKU(库存量单位)备案在册,社会公众登录即可查看产品的生产公司、代理生产商和主要成分,甚至每个产品都有样品图以供查阅。
值得一提的是,在国内生产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此次备案并没有全部登记在册,部分化妆品厂商的产品仍旧无法查询。对于备案的截止时间,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已做出说明:“补充备案工作应于2014年12月30日前完成,无法按时完成的,应说明相关情况。”也就是说,如果明年消费者所购买的化妆品在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官网查不到产品信息,就可能是假的。
违法企业 将被立案查处
本月内,厦门市药监部门将组织开展对全市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备案产品的监督检查。
记者昨日了解到,此次检查包括网上备案信息的核实,以及备案纸质信息档案的检查。市食药监管局近日已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及委托生产企业,在本月20日前,按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报送市食药监管局保化处审核。对于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药监部门将责令改正;发现违法的,将依法立案查处。这些检查信息都会在备案信息中记载。
另外,美白类化妆品目前已被纳入特殊用途祛斑类化妆品管理。“厦门目前有49家化妆品生产企业,其中生产美白产品的不少。”食药监管人员提醒说,生产企业应按照《美白化妆品管理要求》进行产品注册申请;已取得备案凭证的美白产品,也须按要求重新申报,并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证书,否则自2015年6月30日起一律不得生产或进口。
据悉,今年以来,食药监管部门对厦门市祛痘/抗粉刺类、抗皱/抗衰老类、美白类、防晒类、除臭类等5类化妆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共随机抽验18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提醒】
网购化妆品成投诉“重灾区”
网购化妆品确实能省钱,但目前网上销售的大多数化妆品不仅产品页面大肆使用夸大功效的广告语,有的甚至篡改产品成分、添加医疗术语;还有的商家网页上的宣传图片根本就是从其他网站复制过来的,严重误导消费者。
记者昨日从市食药监管局了解到,今年以来,厦门市食药监管部门共受理化妆品投诉举报42起,其中近一半是网购化妆品引发的投诉。
【同步】
质量受权人为化妆品把关
厦门将扩大试点规模
继去年在四家企业试点推行“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后,今年,我市将扩大试点规模,在全市化妆品生产、连锁批发企业中逐步推行该制度。这是记者昨日从市食药监管局获悉的。
据了解,我市现有化妆品生产企业49家,其中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有47家,委托生产企业有39家。2013年化妆品行业总产值20亿元。为完善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2013年初,省食药监管局出台方案,在厦门、漳州两地市选择8家质量管理体系较为完善、管理能力较强的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对象,开展质量受权人试点。厦门市食药监管局结合实际,制订了试点工作方案,最终选择辖区内4家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管理人员素质较好的化妆品生产企业为试点。
在质量受权人的选择上,药监部门与企业共同把控,注重对实践经验、专业知识以及个人能力的考察,同时还定期检查试点企业质量受权人的职责是否落实等情况;并组织全市49家生产企业和部分连锁经营批发企业进行了相关培训。目前,4家试点企业均建立了以化妆品质量安全为中心、以质量受权人为主导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和保障体系,并形成了各自的试点经验。
“我市现有化妆品经营企业9937家。其中,化妆品批发企业817家。”市食药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化妆品产业近年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市场流通领域也在不断扩大,有向规模化连锁经营发展的态势。因此,今年食药监管部门将在全市化妆品生产、连锁批发企业中逐步推行质量受权人制度,加强对批发连锁企业负责人、产品质量负责人和检验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并结合我市化妆品产业的实际情况,要求化妆品企业公开向社会承诺,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杜绝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
【名词解释】
1、化妆品: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2、特殊用途化妆品: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
【如何投诉】
遇到化妆品消费纠纷,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电话:12331
(2)网站:http://www.fjfda.gov.cn→公众参与→投诉举报(或局长信箱);登录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投诉举报。
(3)信件或走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文/记者 陈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