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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女孩性侵案频发 谁之过?

【主持人】

朱 砂

【嘉 宾】

廖丽娟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心理咨询师考评员

洁 蕙

上海东方广播《东方大律师》节目主持人

上海市法治研究会常务副理事长

刘 樱

家长

主持人的话

近来,女孩被性侵的报道频频见诸报端。相关数据显示,性侵,尤其是未成年人遭遇性侵的案件数量呈逐年增多的趋势。日前公布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更是将性侵列为7类侵害未成年人行为之首。作为家庭和学校,该如何更好地护佑孩子成长?而社会各界,又该如何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坚实的保护伞?

新闻背景

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当未成年人受监护人侵害时,一些政府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7类侵害未成年人情形可撤销监护人资格,性侵居首位。从最高法研究室少年审判庭有关负责人处获悉,《意见》之所以将性侵列为首位,是因为性侵是对未成年人最严重的一种伤害,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伤害远大于虐待和遗弃。

A 10岁的女儿和爸爸“不亲”了

主持人:父母对子女有不可推卸的监护责任。刘樱的女儿10岁了,作为妈妈有没有刻意教孩子保护自己?

刘樱:性教育是从她比较小的时候就开始了,学校也有这方面的内容,孩子知道游泳衣覆盖的地方任何人都不能碰。五年级开始,班级里就有同学进入青春发育期,她们在学校会聊很多这方面的话题,关于男孩、女孩的区别,身体发育等知识,孩子现在都知道。

主持人:在这个过程中,是否观察到孩子的变化?父亲和女儿之间的关系如何?

刘樱:现在,女儿上厕所的时候会反复检查门是否锁好。很多家庭中爸爸忙于工作,和孩子关系比较疏远,但是在我们家,爸爸是一直陪伴在身边的,所以父女之间的关系特别好。女儿经常会坐在爸爸大腿上看书、吃水果。但是今年开始,她不准爸爸看她洗澡、换衣服、上厕所,睡觉的时候也不能跑去摸她的腿。爸爸觉得女儿对他没那么亲了,我建议他换一种方式,比如不要亲她了,既然她不喜欢,就改成每天拥抱一下,拥抱这种方式孩子是很喜欢的。

主持人:在女儿的长大过程中,你觉得作为母亲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

刘樱:我基本上都是扮演好朋友的角色。孩子什么都会跟我说,这个阶段我们特别需要了解孩子的思想。到了五年级,孩子们会对异性产生好感,有些孩子在一二年级就有这种好感了,我女儿是比较滞后的。孩子们在班上经常也会聊这样的话题,比如,谁喜欢谁了。我觉得喜欢异性是好事情,正好可以教孩子怎么跟异性相处。

主持人:孩子知道应该如何保护自己吗?

刘樱:她知道不要自己单独出门,遇到坏人要往人多的地方跑。据我所知,学校里都会教孩子们,遇到坏人怎么应对,但真的碰上了,有几个孩子能像那个男孩那么机灵,就是未知数了。我认识的大多数家长,还是不放心让孩子自己单独上学的,尤其是女孩的家长。

B 如何界定对未成年人的“性侵”

主持人:前段时间,一段视频引起很大争议,公交车上一个男子嘴对嘴亲吻女童长达3分钟,有网友直指“行为失控龌龊”。事后,该男子主动联系警方,澄清自己和女童是父女。这样的行为构成性侵吗?

廖丽娟:谈到性侵,牵涉到一个很重要的角度,怎样算是性行为?性行为从广义的角度我们很容易理解,绝对不仅仅是指性交,有很多边缘的性行为。比如亲吻,除了文化差异上的轻轻地短时间地碰一下肌肤——包括脸部和嘴唇,其他的亲吻,通常被认为是带着性的含义。从这个角度上来说,这位父亲的行为是不合适的,有性侵的意味。

主持人:在搜索引擎中搜索“性侵”的新闻,会发现这类新闻真不少。其中有很多涉及到未成年人。监护人对他们的保护要从哪些方面去做?

廖丽娟:我觉得性侵包括三个维度,言语上的,行为上的,环境上的。两三岁的儿童已经有性意识,虽然大多数是在潜意识层面,所以,大部分不能对成年人做的言行,也不适合用于对待儿童。从环境层面,儿童生活区域周围,不应该被放置带有强烈性含义的图片和视频,也要尽量避免异性父母在孩子面前赤身裸体。夫妻生活尤其要避开儿童。

我曾接触到这样一个事件,继父总是在五岁的继女面前看A片,这算不算是对儿童的一种性侵?我个人的理解是性侵,而且这非常不利于儿童的性教育。所以,我们不但需要注意自己所在的环境,也需要关注孩子会接触到的其他环境。比如,孩子去邻居家玩,大人是否需要对那个环境有所了解,这不是不信任邻居,而是说,我们有责任把孩子放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

主持人:会不会有这样的情况——已经对孩子造成了性侵,可是,成年人却没有意识到?

廖丽娟:这种情况当然存在。成年人通常会忽略孩子强大的理解能力和敏锐的感受性。生活中,有时候我们会看到这样的场景:几位成年人聊着黄色笑话,全然不顾同处于这个环境中的孩子。我个人理解,这也是对儿童某种程度上的性侵犯。更有甚者,会喜欢拿儿童的性器官开玩笑,在言语上进行性的暗示和评论,这是更明显的性侵犯。正常情况下,一个成年人不会对着成年男性说,你的睾丸很小,但是,却有人会对着儿童说,你的小鸡鸡怎么这么小。这是否算某种意义上的性侵犯呢?我想这已经和人身攻击有关了。所以,作为父母尽量要让孩子远离喜欢开这类玩笑的成年人。

主持人:随着年龄的增长,儿子和母亲,女儿和父亲之间,因为性别的差异,需要保持合适的距离,这个时候,家长要怎样对孩子来说明?

廖丽娟:孩子一般比较好奇,你越是避开可能会越好奇。我个人的建议是,不需要指责孩子的好奇,只需要温和地坚持你该避开的部分。比如,你可以告诉年幼的孩子,爸爸需要换衣服,这是爸爸的隐私,所以请你在外面。你自己换衣服的时候,也请你关上门,因为这是你的隐私。每个人都有权利保护好自己的隐私。如果从小就这样告诉孩子,一般孩子会很理解和接受,也会条件反射地保护自己。

C 如何立法让性侵受害者得到精神赔偿

主持人:作为《东方大律师》节目的主持人,洁蕙在工作中有没有接触过性侵案件?

洁蕙:我们参与法律援助的案件中,有此类案件。那些遭遇性侵犯的受害者,通常都处于弱势地位——未成年人、智障人士、女性。此类案件在处理过程中,往往面临取证难、受害者不愿意张扬等困难。

一个发生在市中心某个住宅小区的案件中,受害人是一个不到十岁的小女孩。她在家里做作业时,小区中的一个无业游民闯进来,将她抱在自己身上抚摸,甚至还将她抱到了床上。为什么对于这样的行为小女孩完全没有反抗?只因为这个男人说了一句话:“你只有被叔叔摸过了,才能考第一名。”

在做法律援助的过程中,我们的律师了解到,这个女孩的父母分居两地,她平时跟着妈妈生活,这位妈妈是个女强人,对女儿的学习要求非常严格。案发后,妈妈一直都在责骂女儿,为什么不把门关好,却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在这个事件中应该承担的责任。

让律师非常吃惊的是,这个小女孩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遭遇性侵,她心心念念的只是自己被叔叔摸过了,可以考第一名。之所以案发,是因为女孩无意中提起这个事情,女孩的妈妈吓坏了,马上报案。那个作案者最终被判猥亵罪。他作案的当天,女孩家中还有一个同学在,那个同学虽然未成年,但他的证词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此外,司法机关在女孩家中的五斗橱上取到了那名男子的一个指纹。据女孩的讲述,这个无业游民对她的这种行为已经发生多次,甚至可能还有强奸的行为,但已经无法取证。

另一个正在处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中,受害者是一个15岁的轻度智障女孩。女孩被强奸后怀孕了,因为她本来比较胖,所以,父母完全没有觉察到女儿的异样。直到有个亲戚看出异常,女孩的父母才带她去医院检查。强奸女孩的是一个60岁的男子,是他们的邻居。现在,律师遇到的最大问题是赔偿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是,《刑事诉讼法》并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这个女孩后来去做了人流,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要求的赔偿仅在于医药费、营养费等。但我们都知道,这事件对女孩精神、心理的伤害才是最严重的。

同样的问题也存在于其他的性侵案件中,由于法律的空白区,受害者无法得到精神损害赔偿。换一个角度看,也就意味着,性侵等行为要付出的代价并不大,所以这类犯罪行为才会频繁发生。

D 避免可能发生性侵的小环境

主持人:从媒体上我们看到很多性侵事件发生在校园、社区,作案者往往是熟人。作为孩子家长,该如何防患于未然?

廖丽娟:家长要注意孩子身边接触的成年人。尽量不要把自家女童交给哪怕熟悉的成年男性朋友托管,不要让男教师和未成年的女学生单独相处很长时间。我认识的一位中学男教师,他每次和女生单独谈话时,都会尽量打开办公室的门,或者开着窗户。这既是保护孩子,也是保护自己的职业状态。

主持人:假如孩子遭遇了性侵,家长要怎样应对?

廖丽娟:首先向孩子澄清这不是孩子的错,告诉孩子,你还是那个你,一切都没有变化——因为很多孩子遭遇“咸猪手”以后,会深深怀疑自己。然后, 一家人一起商量决定采取什么措施。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家长要留意观察孩子的情况,以判断是否要让孩子接受专业的心理援助。那些被长期性侵的儿童,需要接受长时间的系统专业的心理援助,才有可能消除心理阴影。

E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要“多管闲事”

主持人:性侵等行为一旦发生,对受害者带来的负面影响可能非常深远,我们可以做些什么来未雨绸缪?

洁蕙:对于未成年人,需要通过教育增强防范意识,还应加强来自家庭、学校、居委会、村委会的保护。不过,在被媒体曝光的许多性侵害事件中,家庭、学校这些原本应该为孩子撑起保护伞的地方,常常成为了侵害未成年人的场所,而且,在这些地方发生的性侵害通常很隐蔽。所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需要大家“多管闲事”。我曾听到这样的事情:在国外,有外国人看到中国孩子穿开裆裤,背部有刮痧的痕迹,去报警。这中间当然有文化差异造成的误会,但是,这样“多管闲事”的行为,构成了社会保护的安全网。中国人现在更愿意用的方式可能是拍下照片或者视频上传到网络,这种方式曝光了一些事件,但同时也可能存在另一种侵权。报警可能是更恰当的方式。如果全社会都有这样的保护意识,而司法层面的惩处力度又到位,相信性侵犯的事件会大大减少。

结束语

性侵也许没有让受害人损失财物,但却投下一片挥之不去的阴霾。自我保护,家庭保护,社会保护,几个维度共同作用,无缝连接,才能撑起一方晴空。“多管闲事”也许是一个好的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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