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闽北拐卖妇女儿童比较少见,但是收买妇女儿童或贩卖亲生孩子的案例屡见不鲜。”22日,在延平公安分局有组织犯罪侦查队,办案民警告诉记者,今年以来,延平公安一共破获涉拐案件13起,抓获涉嫌拐卖妇女、儿童人员6人,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人员11人,解救7名被拐卖儿童,4名被拐卖妇女。民警总结几类典型案例,提醒市民切莫收买儿童及妇女。
“是生是死是卖我说了算”
都说虎毒不食子,可延平有一位狠心的妈,不但卖了自己的儿子,当民警抓获她时,她仍强辩:“这是我生出的种,是生是死是卖我说了算。”
日前,民警接到一名男子报警,称自己与女友杨某发生感情纠纷,杨某抱着两个月大的儿子离家出走,当他打电话给杨某时她居然说孩子病死了,十分可疑。民警找到杨某时,她承认儿子被她以15万元的价格卖了,中间人获利4万元,她得到11万元。调查期间,民警还发现杨某在两年前便曾将肚子里的孩子以4万元的价格卖了,而她的身边还留有一名女儿,理由是女儿没有儿子值钱卖不掉。
目前,杨某因涉嫌拐卖儿童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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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子女当受重罚
尽管没使用拐骗、绑架等手段,但子女不是私有财产,不能买卖。直接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的,可以遗弃罪论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日前,市民阿贵和他的朋友因为买卖越南新娘被立案调查。民警告诉记者,阿贵因为残疾讨不到老婆,于是花了5万元买了一名越南新娘,谁知这日子还没过几年老婆因为他的“身体问题”要和他分手,今年5月他一怒之下将越南老婆转手卖给了朋友陈某。
“今年以来,我市已经发生七八起买卖越南新娘案件。”民警告诉记者,涉越婚姻中,男方多数居住在边远山区,而且年龄偏大,在经济状况、个人表达能力、文化程度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在本地娶妻相对困难。但越南新娘嫁入后,如果发现男方家境不太好等问题,会出现较大的失落感,加上生活环境、语言、饮食习惯、文化习俗不同,婚姻自然并不稳定,不乏越南新娘逃跑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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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新娘不是物品
在“越南新娘”的中介市场上,一直是鱼龙混杂的局面。有人以婚介为掩饰,实则进行人口贩卖活动,导致一些越南女性成为受害者。通过黑中介介绍的“越南新娘”没有户口、没有结婚证,逐渐成为“隐形人”,一旦这些“越南新娘”被遣返,她们的丈夫往往落得人财两空。
DNA比对 揭开11年秘密
12月10日,延平区西芹镇居民陈某的儿子在DNA比对后被发现是2003年云南被拐儿童张某,一个被掩盖十一年的秘密被揭开。
2003年6月26日,在云南昆明打工的贵州人张某胜夫妇在楼上张罗晚饭,儿子一人在楼下玩耍时被人抱走。张某立即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可没有找到儿子。实际上,张某的儿子几经转手后到了南平,同年8月被陈某在南平汽车站附近以9800元的价格购买。
一直以来,陈某始终隐瞒养子是自己收买的,只表示是抱养的孩子,今年十月,他要给张某上户口时,民警发现张某的DNA与张某胜的DNA吻合。当他们找上陈某时,他主动将孩子送到了民警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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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个儿子也犯法
据《刑法》241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该条款同时还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陈某收买儿子的行为已不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虽然犯罪情节较轻,但司法机关或者受害人依然有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闽北日报 林嘉琦 黄 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