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生二胎需退独生子女费”须坚决叫停
据《大河报》报道,21日,郑州市民陈女士反映,她符合条件生育二胎,但是向社区申请二胎指标时被告知,夫妻俩享受的独生子女费应当如数退还。河南省卫计委新闻办的王先生接受采访时称,今年5月,经过省人大修订的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提到,如果符合条件的夫妇,申请生育二胎的,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费用要予以退还。(11月23日《京华时报》)
国家实行“单独两孩”政策,符合条件的就可以申请生育二胎,为啥还要附加其他一些条件?河南“生二胎需退独生子女费”的错误做法必须坚决纠正,以维护国家“单独两孩”政策的权威性。
今年年初,《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明确指出,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
《通知》中说得非常明确,河南为啥要“逆天而行”,居然通过人大修订的方式,出台与国家政策相违背的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企图披着合法的外衣,为“单独两孩”政策实施设置障碍?由此公众不禁要问: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啥到了地方上总是变形走样?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是一些地方的惯性;令不行,禁不止,这是一些地方的通病。中央的政策明明是很好的,但到了地方上,要么不执行,要么执行走样,层层打折扣,级级加水分,这种情况是“政令不出中南海”的真实写照,必须想办法制止和解决。
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单独两孩”是国家根据现实情况作出的战略决策,地方上必须不折不扣执行。任何与国家“单独两孩”政策相违背、相抵触的做法,都是不正确甚至是违规违法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容许任何地方任何人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法令对着干;建设法治中国,让守法者畅行天下,让违法者寸步难行,不仅应成为全社会上下的共识,更要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