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梁小姐:孩子在乐从一家民办幼儿园就读中班,前天接到幼儿园园长电话,称4岁的儿子从凳子上掉下来摔伤了,梁小姐赶到幼儿园,发现孩子一只眼睛上方擦伤红肿,孩子痛得一直在哭。梁小姐觉得孩子发生碰撞有时候是在所难免,但孩子伤成这样,园方也不带去医院看看,觉得有些寒心。无独有偶,市民谭小姐的孩子有次也在学校被同学撞了下巴,缝了8针,学校同样没有及时处理,只打电话通知家长处理。孩子像这样在学校受伤,学校是否要担责呢?
律师意见:广东邦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戴国梁称,学生在学校发生安全事故,首先要看学校方有没有监管不力的过失责任,如果学校存在过失,则学校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学校没有过失,就要由学生本人承担,如果有肇事方的,就要由肇事方的法定监护人赔偿责任。但是,按公平原则,学校虽没有过错但也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小朋友自己摔伤或是由其他小朋友推他摔伤,就要由他自己或推他的小朋友承担主要的过错,作为校方也同时存在监管不力的责任,校方应适当的补偿赔偿责任,或人道主义看望受伤小孩或给小孩一定的慰问金或安抚。其次事故发生后,若因校方延误造成事故扩大,那么校方还要承担事故扩大的赔偿责任。(帮办记者 钟会先)